据江北区环保局介绍,此次联合执法主要是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违法情况。其中,重点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网栏等投饵性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等违法活动。同时,整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违法情况。主要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据了解,为保护饮用水水源,江北区环保局曾印发了关于印发江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的通知,还建立了河长制巡查办法、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等。
根据《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同时,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从事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可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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