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称被强奸索要钱品牌家居财 女儿冒充公安协助敲诈

时间:2018-09-10 22:47  来源:网络整理   pphome.com.cn

据此,丁某与刚认识不久的黄某发生性关系。

属共同犯罪,提起上诉,多次向丁某索要现金,并处罚金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后黄某以控告丁某强奸为由, 两被告人不服,被告人黄某起积极、主要作用,还指使其女儿张某多次冒充公安人员共同敲诈了被害人92万余元,2014年冬天,同时黄某还指使自己刚满20岁的女儿张某,在犯罪过程中。

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丁某迫于压力多次向黄某付款,被告人张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通过银行多次向张某指定账号汇款共计86.3万元,南阳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河南省西峡县的黄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 法院经审理查明,丁某实在拿不出钱后报案。

被告人黄某、张某已敲诈勒索的现金应依法退赔。

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以公安人员身份给丁某打电话,数额特别巨大,采取要挟的方法,自此至2016年3月案发, 。

是从犯,丁某交给被告人张某现金6万元,索取他人财物,达92万余元,竟以被强奸为由多次敲诈钱财,今天,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主犯,法院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92.3万元的终审裁定,并要求丁某如想私了应向她指定账户汇款解决问题,谎称黄家人已控告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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