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向消费者赔偿拖延工期款6000元。
该装修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装修产品,但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消费者要求商家尽快完工,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消费者刘先生与秦州区某装修工程公司签订总价6万元的《装修合同》,拖延工期120天还没有完工。
被商家拒绝,并依据合同约定赔偿,约定工期70天,并对拖延工期按合同给予补偿,拖延了工期, [工商局]天水市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五)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18-03-16 08:52:00 来源:天水市工商局 天水市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五、装修工程延期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按时交工,经工商执法人员认定。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
逾期每天按照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由于在装修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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