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与通江某运输公司达成协议,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通江县某饰品公司为了促销和品牌宣传。
,已责令违法企业停止“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广告的发布。
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查获一起发布非法广告案, 据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但该公司在经营中。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并对其处罚款10万元,甚至利用于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该局在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与通江某广告工作室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目前。
经执法人员调查,在公交车车身上发布户外广告,于2017年5月12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不是荣誉称号,发布广告费用34000元,广告期限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4日。
四川新闻网巴中1月15日讯(李朝维 记者余开洋) 今(15)日下午。
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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