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此外,具体而言,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均不能成立,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互不影响,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
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
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此同时,社会舆论高度赞赏最高法院判决“用法治收获双赢”,表示对终审结果“坚决拥护”“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公平公正裁决”,具有重大标杆意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此。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也受到社会各界认可,王老吉公司也在其官方微博中回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凸显“司法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
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推荐理由:两案宣判后,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
两案的判决结果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共享判决释放出“平等保护不同产权”的积极信号,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 基本案情:2012年7月6日,境内外媒体高度肯定此案判决对类似案件审判起到指导作用,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加多宝公司认为,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广药集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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