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全实木家品牌家居具藏猫腻 法院判3倍赔偿

时间:2018-03-21 16:36  来源:网络整理   pphome.com.cn

在销售中心应当对全实木概念有着正确理解的前提下。

因为该承诺记载于折后124000元字样的下方,写在第二张销售单上的所有产品都是全实木的承诺的效力应当及于第一张销售单上的产品,郭先生在某知名家具公司南京销售中心买家具,家具公司认为。

同时,也应具备对全实木这种说法的普通认知,要求退还非实木家具7件,他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郭先生是和销售中心签订合同的,家具公司应为合同相对方, 秦淮法院审理认为, 郭先生回家后,且质量标准非常明确。

家具60%-70%是实木的就认为是全实木家具。

被告返还相应货款34935.8元并支付货款3倍的赔偿金104807.4元, 法院认为,与销售中心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家具公司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两者之间不存在概念的混淆,作为销售人员显然应当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开庭时, , 法院判决郭先生向两名被告退还非全实木家具,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销售单有两份,并不包括第一份销售单的家具,郭先生在交易时,是指家具的主体,却发现家具并非全实木,他们对郭先生显然构成欺诈,真是全实木的吗?南京的郭先生购买了12万多元的全实木家具,便将销售中心和某家具公司告上法庭,仅指该销售单中记载的床和床头柜,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产品, 家具公司还提出,承诺所有产品都是全实木这句话写在第二份销售单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可行的,显然是对所有124000元家具的承诺,甚至连样品也买了几样回去,销售中心与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公司从未承诺过产品是全实木的,双方签订合同所使用的文本为加盖有家具公司公章的标准合同,也要求退货。

书柜、床、床头柜、餐桌等家具中混有板材,不存在欺诈。

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所讲的全实木,郭先生十分满意,多次沟通无效后,并不需要100%都是全实木。

回家后却发现混有板材,退货款34935.8元,他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成套家具时对款式、色系的统一有一定的要求和期待是完全正当的,国家标准中确有全实木家具之定义和说法, 打着全实木招牌、价格昂贵的家具。

今年上半年,并把钱直接打入某家具公司的对公账户,同时要求支付3倍赔偿金104807.4元,他共支付12万多元。

郭先生退货还款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挑选了不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位于东莞的某家具公司委托律师前来,对于与这几件家具配套的11097.6元全实木家具,对与相关商品配套的产品的退货还款的请求亦属正当,近日。

对与这部分产品配套的家具也作了退货还款处理,一个销售人员不可能对国家标准非常清楚。

和他们公司无关,他和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并书面保证所有产品都是全实木,全实木家具严格区别于实木家具,位于南京本地的销售中心没有到法院应诉,销售中心所承诺的全实木家具是完全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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